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一所理工大学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级建制,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卓越联盟高校,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英文:Technische Universität Dresden)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项目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本项目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纪委监察室、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四条 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第五条 中方合作学校: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外方合作学校: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知名大学,地址:Zellescher Weg 17,D-01069 Dresden,Germany。
第六条 本项目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11DE1A20020427O。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别: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开设专业: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学制:2年。招生计划:60人。招生方式:自主招生。
第八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中国国籍;
2.拥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境外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大学英语(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考试,或拥有等同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英语语言能力证明(含雅思、托福)。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本项目根据考生报名时间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学术背景、英语能力和工作经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环节分为预录取和正式录取。招生办公室向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者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须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并提交相关公证材料,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和提交相关公证材料的考生,北京理工大学将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分学年缴费。
第六章 毕业
第十四条 学生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予以毕业,由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授予“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文学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25个工作日内,北京理工大学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学籍,并在教育部进行新生信息电子注册备案。
第十六条 凡持假证书或虚假材料报名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有变化以官网更新信息为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人:赵老师
手机:13065085080
邮件:3403144280@qq.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环国际广场A座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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